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开展“向阳花少儿医疗救助基金”助力脱贫攻坚助医行动,专项资医院住院治疗的0-18周岁建档立卡户、因疫致困患病青少年。
01/资助对象
年10月至年11月期间,医院住院治疗的0-18周岁患病青少年。优先资助建档立卡户和因疫致困家庭青少年。
02/资助标准
1.项目预算资金总额为60万元,由浙江省青基会“向阳花少儿医疗救助基金”向阿克苏地区提供专项资金。
2.项目用于资助患病青少年自理、自费、自负医疗费用,标准为上述费用的50%,原则上每人资助一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患病青少年具体资助金额由团县委初审后报团地委,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实际自负金额确定,以百元作为计算单位。
03/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自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监护人、患病青少年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患病青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农业银行柜台业务凭证等。
2.申请资助青少年及其监护人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材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资助;如已获得资助,将依法追索其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3.因信息公开、筹资宣传和社会监督需要,申请资助青少年家庭有义务配合做好相关调查核实、采访等工作,新疆青基金会及浙江省青基金会等单位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谨慎使用其信息、照片和影像等资料。
04/申请程序
1.申报:符合受助条件的患病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向团县委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2.审核:由团县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准扶贫”和“以人为本、有效救助”的原则和资助条件、优先次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对建档立卡情况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报团地委审核无误后报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终审。
3.资助:由新疆青基金会根据浙江省青基会确认结果过后,以银行直通车形式,一次性划入符合资助条件的患病青少年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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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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